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2025年5月21日
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国际合作,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开创国家级经开区工作新局面。
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创新联合体,加强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协调联动,协同推进技术创新与商业转化。支持在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检中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创新和服务平台。允许国家级经开区直接申报省级科创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设立离岸创新基地,探索海外研发、境内转化等路径。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强化区内外知识产权合作对接,加大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力度,积极探索专利池等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新模式。
(二)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鼓励国家级经开区通过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加强未来产业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超前布局未来产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
(三)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智能制造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数字园区、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和智能工厂。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培育具备行业引领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系统化、图谱化、标准化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按照国家总体布局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算力基础设施、第5代移动通信(5G)等网络的建设。积极支持西部枢纽节点起步区内的国家级经开区承接“东数西算”工程重点项目。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打造安全稳固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大招引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做强“链主”企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鼓励国家级经开区间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
(五)有序推动产业承接合作和梯度转移。支持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建产业园区,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沿边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与毗邻国家加强跨境产业合作。
三、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尽快落地建设。鼓励包括外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金投向国家级经开区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孵化中小企业。指导国家级经开区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优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加“投资中国”品牌活动。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全球知名投资商、金融资本对接。用好用足现行有关便利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组团赴境外招商引资,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境外驻点招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肯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全链条专业化招商队伍,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国家级经开区应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八)推动外贸多元创新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拓展数字服务出口,打造数字贸易高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球集散分拨中心、国际物流枢纽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布局海外流通设施。
(九)加强开放平台功能。加大国家级经开区制度型开放力度,赋予更多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功能。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的协同发展,推动外向型经济提质升级。有序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强产业对接,深化“两国双园”等合作模式探索。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在多双边倡议、协议框架下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对外合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国际组织在园区建设、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合作。
四、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十)优化体制机制。推动各地区适时制定修订开发区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各国家级经开区应因地制宜实行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和优化国家级经开区对行政区划建制的托管、代管关系。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规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十一)提高管理效能。优化国家级经开区运营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推动园区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对分离。省市级涉及经济管理的审批权限应放能放尽放,依法授权或委托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行使,并通过制定权责清单予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重要岗位、领域及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二)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国家级经开区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做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一站式平台服务,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卡点问题。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指导国家级经开区及属地政府部门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智慧监管,优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三)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单列国家级经开区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明确“工业上楼”的产业类型,规范引导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允许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研发设计用地合理转换,适度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探索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新型产业用地(M0)。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全程监管并主动接受部门指导,严防以新型产业用地(M0)等名义“打擦边球”开发住宅、商办用房等房地产项目。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实行“标准地”供应。
(十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支持完善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推动企业使用绿证参与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依法推进国家级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
(十五)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面向全球招引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落户、住房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支持外籍人才集中的国家级经开区规划布局学校、医院等生活配套设施。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通过产教融合试点、“双元制”教育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允许各地区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园区及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新的实际贡献,精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支持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国家级经开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本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