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式营销又遭有力反击。
据报道,7月4日,消费者曹越(化名)收到山西保利大剧院的致歉信。2023年7月,曹越在观看一场山西大剧院演出后,连续一年多收到不同虚拟号码发送的剧目推销短信;在明确表示拒收并拉黑相关号码后,又收到 5 个不同号码发送的营销短信累计7 条。曹越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今年5月26日,河北石家庄桥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山西保利大剧院及3家涉事企业停止发送广告宣传短信,向曹越书面赔礼道歉。
山西保利大剧院道歉函。
营销短信骚扰,让消费者烦不胜烦,逾越法律红线。从民法典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明确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公民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扰。山西大剧院作为颇具影响力的地方文化单位,一再以营销短信骚扰消费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作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依法维权之举理所当然。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站在了公平公正公道的一边,站在了普通消费者的一边,传递了坚决反对营销骚扰的鲜明司法信号,有利于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被各色营销短信“持续轰炸”的经历,虽说不胜其扰,但往往只能息事宁人。但近些年来,更多消费者面对这一社会毒瘤,不再沉默,而是挺身而出,较真碰硬,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前段时间,上海的胡先生多次接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推销电话和短信,投诉无果后,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银行赔偿其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当庭道歉,成为消费者对抗营销骚扰的典型案例。
每一起维权的成功,不仅是消费者个体的胜利,也鼓舞着其他被营销短信骚扰的消费者。
平心而论,通过诉讼维权,不失为保底之策,但打官司毕竟费时费力。这起纠纷也是如此,事发2023年,到今年才尘埃落定,作为普通消费者,赢得一纸胜诉多有不易,不难想象。这也是不少消费者对于诉诸维权的主要顾虑。因此,在司法途径之外,还需要进一步畅通其他维权渠道,强化维权合力。
上述两起案件中,消费者在起诉之前,也采取了其他办法维权,但效果都不理想,它们为何没能发挥应有作用?治理营销骚扰,各方得较真起来。这个“较真”,不仅需要消费者对于维权的不沉默、不妥协、不放弃,也需要市场监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主动作为、认真履职。
从更多消费者勇敢站出来提起诉讼,到法院作出更多支持判决,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提高,司法治理的力度也在加大。全社会都朝着这个方向持续发力,骚扰营销的“尾巴”也注定长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