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州一名女子发现自己肚皮出现异常花纹,经上网查询后才得知已怀孕。8月16日晚间,她在母亲陪同下前往香格里拉民生医院,提出引产申请。称自己身份证丢失,年龄将近19岁。
医院检查后确认女子已属足月妊娠,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医院拒绝了其引产请求。该女子表示,家距离医院较远,加之经济困难,希望能在医院免费留宿一晚,次日再离开。
8月17日,该女子在医院自行出现宫缩症状,医院立即启动了绿色救治通道,她自然分娩一名女婴,但却明确表示不愿抚养这个孩子。在此情况下,医院一名麻醉医生提出亲戚想领养并抱走了女婴。
医院因未落实首诊负责、查对制度,且未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医疗质量管理混乱,11月5日被当地卫健委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事经(www.thepaper.cn)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11月7日,香格里拉民生医院回应称,全面整改暴露出的问题,已处罚5名相关责任人。
另有迪庆州政府部门人士告诉,当地多个相关部门已启动关爱救助工作,目前婴儿身体健康,其抚养、落户及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正解决当中。
女子怀孕足月求医院引产被拒
“她在网上查询肚子上的花纹(妊娠纹)才得知自己怀孕,具体末次月经记不清,要求医生做引产。”11月7日,香格里拉民生医院负责人向介绍,8月16日晚间,患者余某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前来就诊。
接诊医生问诊时,她称身份证丢失,年近19岁。因涉及未婚先孕且不愿继续和男友保持恋爱关系,明确要求医生不得向他人泄露其个人就诊信息。此外,她自述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恳请医院为其提供免费治疗。
该医院负责人称,医生未收取任何费用为余某某做相关检查,判断为足月妊娠,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拒绝为其引产,并建议孕妇自然分娩。“孕妇及其母亲却拒绝,不愿让该胎儿正常出生,表示后续不承担对该胎儿的抚养责任。还提出住址地离医院较远,无经济条件支付在外住宿的费用,要求在医院免费住一晚,明天再回家。”
“孕妇自行发动宫缩后,只想把胎儿生下来就走。”医院这名负责人说,8月17日,鉴于情况危急,医院启动了绿色救治通道,为她提供必要的产程观察与助产服务,最终她平安分娩一健康女婴,产后母女生命体征平稳。因产妇及家属明确表示拒绝抚养该新生儿,在此情况下,为避免新生儿发生意外,医院一名麻醉医生提出其亲戚有意向收养,但未严格履行正规程序,就将新生儿暂时抱离医院照料。
医院5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香格里拉民生医院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暴露出医院在医疗质量与内部管理上存在问题,主要为未严格执行患者身份核查与病历书写制度;在新生儿交接流程上存在重大疏漏,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医务人员法规意识与流程意识淡薄。目前,已全面落实整改。
在本次事件中,妇产科医生王某负有主要责任,予以降级,试用期半年,调整至行政后勤岗位,并处罚6个月30%的工资;麻醉科医生永某在新生儿处置中流程违规,予以处罚6个月30%的工资;导诊台职员培某未按规定完整录入患者信息,予以延长试用期3个月;业务院长兼医务科主任李某某、执行院长央某负领导与监管责任,均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6个月30%的工资。
此外,医院已组织全员重新学习相关法规文件,强化法律意识与责任意识。同时,全面优化并严格执行患者身份核查、病历管理、新生儿交接等关键流程。
此事件仍有诸多疑问待解
注意到,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香格里拉市民生医院的违法事实中,包含未按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规定实施上报);未按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七条(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的规定书写、记录病历资料)。
那么,此案是如何被发现的?当地知情人士称,收养孩子的家庭为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报警称捡到弃婴,不料这一行为直接露出破绽。警方察觉异常后介入调查,“与此事相关的人员都被叫去做了笔录”。
对于余某某的真实年龄以及身份、是否遭受侵害等多个焦点问题,曾向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仅表示其他部门在处置,“整个单位都有涉及,应该还没有查清楚”。
被抱走的女婴处境如何?香格里拉民生医院负责人回应称,医院方面得知此事后立即介入,近日在卫健、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该新生儿已得到妥善照料,健康成长。
另有迪庆州政府部门人士告诉,当地多个相关部门已启动关爱救助工作,目前婴儿身体健康,其抚养、落户及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正解决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