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应急管理局11月4日发布《G70福银高速临川段“6·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6月19日3时40分许,G70福银高速公路456Km+300m处(临川区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G70福银高速临川段“6·1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型普通客车非法运营、超载且驾驶人在过度疲劳情形下继续驾驶机动车,碰撞前方因故障占道停车且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的重型半挂车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的渝BSA***号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客数7人,实际载客数10人,车内座椅涉嫌非法改装。
2025年6月19日3时38分许,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由北往南行驶途经福银高速公路456KM+300M处(临川区境内)时,车辆因故障停于应急车道与慢车道之间;3时40分许,当事人黄**驾驶渝BSA***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该处,车辆右前部碰撞该重型平板半挂车左后尾部,造成渝BSA***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黄**、牟**、刘**、刘**4人当场死亡,渝BSA***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黄**、沈**、谭**、何**、李**5人受伤,两车及高速公路路产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经120指挥中心派遣的救护人员现场检查,小型普通客车上4名乘客已当场死亡,5人受伤。伤者均送往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截至目前,4名死者遗体已火化,家属全部返回属地;5名伤者中1人出院、1人家属同意放弃治疗并完成器官捐赠、3人仍在接受治疗且病情稳定。
直接原因为: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人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车辆故障时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停放且故障停车后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过度疲劳状态(驾驶人黄**笔录所述:事故发生前10分钟已经出现疲劳状态,到事故发生前5-6分钟感觉已经很严重了,先是不停打呵欠,后面有点睁不开眼,事故发生前眼睛就眯上没意识了,直到发生事故后才清醒过来)下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5年7月1日,江西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黄**刑事拘留,7月15日,经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此外,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半挂车驾驶人李**、半挂车实际所有人伍**、半挂车登记所有人湖北宝路通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申**2024年9月以来先后4次为涉事半挂车非法出售印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印章的临时行驶机动车号牌,因涉嫌非法买卖国家证件、印章,建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