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其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违法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并可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拘留处罚,有着类似刑法的功能,所以有“小刑法”之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个人实施惩戒,是一部老百姓“身边的法律”,也是社会安全感的重要保障。
自2012年修订以来,这一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将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让立法跟上人民对安全与治理的期待。
首先,调整了涉及未成年人的治安拘留的规定。原先法律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恃少而骄”,恶意以身试法、屡教不改,社会反应强烈。本次修订规定,对14-16周岁以及16-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也就是说,执行拘留的年龄下限调整了,14-16周岁也可以执行拘留了,从而能依法治理“小霸王”。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下沉”学校,对学生实施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公安民警“降维”治理校园欺凌,在传统的教师教育、说理的基础上,还要发挥公安机关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作用,这样能更好发挥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新法回应民生关切,将一些社会热点和治理痛点增列为可处罚行为,特别是承接《刑法》既有的罪名,将一些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落实为治安处罚。比如,过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行为,是按刑事罪名打击的,但是入刑门槛较高,新法将之纳入治安处罚的范围,让身边的违法事、群众的“恼火事”可以由公安机关来依法处理,大大提升《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新法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强化了程序公正规定。正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调整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有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公安执法必须程序更严谨、流程更规范,还需要充分保障公民有通畅的救济渠道。比如,新法将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执法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这意味着今后警察执法必须亮警察证执法。新法还完善了关于扣押的审批手续,并增加规定当场扣押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从调整未成年人的拘留执行到“降维”治理校园欺凌,从新增正当防卫条款到进一步细化对身边违法的惩罚,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更贴近普通人的生活、纠纷场景,提供了颗粒度更细、应用更精细的法律规范,提升了治理的精确性、法律的稳定性,以及普通人的安全感,这是一次接地气、顺民心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