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女儿的5个月里,曾女士和丈夫经常陷入悲痛,也常常梦到女儿。
今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在自己所住楼栋的门口,曾女士的14岁女儿优优(化名)被同班同学钟某某捅了数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时,钟某某已满14周岁。作案后,钟某某回家还跟父母说谎,称有人行凶,他去救人,还受了伤。
据曾女士介绍,平时,钟某某很内向,话很少,但有礼貌。他们除了接送自家孩子,也顺带接送包括钟某某在内的几个孩子上下学。对于钟某某的作案动机,警方曾透露,钟某某嫉妒优优成绩好,嫉妒优优的家庭环境,认为优优看不起他。另据起诉书披露,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进而作案。
(www.thepaper.cn)近日获悉,今年7月,深圳市检察院以钟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曾女士表示,作为被害女孩的家属,他们希望法律严惩钟某某。
被害女孩优优 受访者供图
放学后在小区内发生的血案
曾女士一家住在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区。据曾女士介绍,女儿优优在小区有个好朋友陈某某,两家人很熟,自孩子小学起,双方的家长一起就轮流接送两个孩子。升入初中后,同一小区的钟某某和优优、陈某某是同班同学,钟某某的母亲跟他们提出,丈夫在外地工作,自己也要工作,没空接送孩子,请求他们顺带接送钟某某及钟某某的姐姐。
曾女士表示,他们和钟某某父母联系很少,钟某某的母亲来过她家两次,感谢她帮忙接送孩子。
从小区到就读的中学,开车需10多分钟,走路约半个小时。曾女士说,他们一般开车接送孩子,接送了钟某某近三年,也接送了钟某某的姐姐一年。
然而,悲剧发生得猝不及防。
今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丈夫在厨房做饭,曾女士听到有人说“楼下有人晕倒”,她想起女儿优优曾因低血糖晕倒过,担心是女儿出事了,赶紧下楼看,发现女儿倒在自己所住楼栋门口的一片血泊中。
“当时孩子没了呼吸。看到孩子,我就知道救不回来了。”曾女士哭着说。
大家一时不知道谁作案。当天19时许,钟某某的母亲曾在业主群发消息称,“刚我儿子救那小孩怎么样了,我儿子两手腱割断了,那人跑了”。不久后,钟某某的父亲在业主群发消息说,“刚才有人拿刀杀人,我娃(指钟某某)去帮忙,受伤了”,“我娃受伤住院了……在医院缝针”。
曾女士表示,作案后,钟某某回家跟父母说谎了。经查看监控,确定就是钟某某行凶。
失去女儿后,曾女士用女儿的微信给自己发消息,然后再回复女儿。受访者 供图
失去女儿后,曾女士用女儿的微信给自己发消息,然后再回复女儿。受访者 供图
起诉书:前后两次行凶,后谎称自己被人砍伤
案件材料显示,钟某某于2010年4月出生,作案时已满14周岁。
案发次日,钟某某被警方刑拘。
据起诉书披露,深圳市检察院审理查明,钟某某与优优、陈某某均系深圳观澜某中学初三在读学生,因三人同住一个小区,陈某某的父亲和优优的父亲从初一开始轮流接送三人上下学。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陈某某父亲将钟某某、优优、陈某某送到小区大门后便开车离开。优优和陈某某一起从西南门沿左边道路走进小区,随后陈某某进入自家楼栋。
钟某某独自从西南门沿右边道路到达自己家楼栋,看见优优独自一人准备上楼。钟某某携带其网购的黑色折叠刀,绕到优优面前,其持黑色折叠刀质问优优,并持刀捅刺优优。钟某某在优优倒地后,继续朝优优后背、胸部等部位连捅了数刀。随后,钟某某按来时的路线跑离几米,听到优优呼叫“救命”,再次折返后跪压在优优身上,朝被害人脖颈处又捅了数刀,后跑离现场并将作案刀具扔到路边。
起诉书显示,钟某某逃回家后向家人谎称其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拨打110报警。优优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在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将钟某某抓获。
经法医鉴定,优优的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曾女士表示,法医曾跟他们说,优优身上的伤口有20多处。
具体作案原因仍不清晰
在曾女士的印象中,钟某某很内向,不怎么说话,但很有礼貌,每次接送其上学,他都会说“早上好”“谢谢叔叔,再见”。曾女士说,接送孩子时,一般优优和陈某某坐中排,钟某某坐后排,优优和陈某某聊天,钟某某一般都不会搭话。
据曾女士介绍,事发前,他们没有觉察到任何异常。案发后,民警透露,钟某某嫉妒优优的成绩好,嫉妒优优的家庭环境,把优优看作“假想敌”,觉得优优看不起他。
曾女士表示,据他们了解,优优的成绩中上水平,钟某某的成绩较差,钟某某一家的经济条件比他们要好,他们也想不通钟某某为何作案,要下这样的狠手。
据曾女士介绍,案发后,曾有传言称,钟某某和优优是恋爱关系,因优优要分手,钟某某接受不了而作案。对此,曾女士表示,这是谣言,优优和钟某某接触很少,优优也没有任何早恋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披露,钟某某因生活琐事对优优心生不满,进而作案。
曾女士透露,案发后,钟某某的父母未联系过他们,也未表达歉意。9月17日,就钟某某的作案动机等问题,(www.thepaper.cn)致电钟某某的母亲,其表示“不清楚”,婉拒了采访。
失去女儿后,曾女士和丈夫常常陷入悲痛之中,也常常梦到孩子。今年9月,曾女士在朋友圈写道,“梦里我清楚地知道——这只是梦。可我宁愿永远困在其中,再不要醒来。”
曾女士说,他们是工薪家庭,案发前,一家三口过着简单快乐的生活,女儿优优一直很乐观,很早之前就说过要努力考名牌大学。
曾女士保留着女儿优优的微信号,她会用优优的微信号给自己发消息——“妈妈,我想你了”,然后用自己的微信号回复:“优优,妈妈也好想好想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钟某某作案方式极度残忍、恶劣,我们希望法院严惩钟某某。”曾女士表示,悲剧已经无法挽回,女儿优优永远回不来了。除了为女儿讨个公道,也希望借助此案让公众聚焦未成年保护,关注现行刑法中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条款,推动出台更科学的责任认定与矫治机制,让相关法律和制度更加完善,更好地保护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