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与吴广领导的大泽乡起义推动了众多反秦运动的兴起,使得秦在内外交困下崩解。关于陈胜起义的过程、性质、评价等问题,学界早有深入研究,(参见吴仰湘:《建国以来反秦王朝斗争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1994年第9期)虽往往带有意识形态色彩,但已可称之为题无剩义。本文致力于探讨的是陈胜事迹中所反映出其个人的知识及知识的应用方式,这里的“知识”不同于“知识分子”的“知识”,而是更接近于葛兆光所谓“一般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可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8-20页)也即是陈胜在日常生活中所能够了解并利用的思想资源和思维方式。以下试析之,以就教于方家。
《史记·陈涉世家》载:
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庸者笑而应曰:“若为庸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史记》卷48《陈涉世家》,中华书局,1982年,第1949页)
此段言陈胜少时便有大志,渴求富贵,希望摆脱其当下为人佣耕的境遇。我们通常将“燕雀安知鸿鹄之志”等言论视为陈胜起义这一事件发生之后,后人对其年少事迹的构拟,目的是营造出一种陈胜必然会发动起义的逻辑线索。古代史家通常都希望将某个已知的结果推导至一个明确的起点,由此搭建一个由因到果线性发展的历史叙述。因此,我们通常不会认为“燕雀安知鸿鹄之志”这样的言论是出自陈胜本人之口,司马贞《索隐》说:“尸子云‘鸿鹄之,羽翼未合,而有四海之心’是也。”(《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49页)显然是在追溯陈胜此语的思想来源,《尸子》认为鸿鹄有远大志向,必将振翅高飞,与所谓陈胜的言论主旨略合。按《尸子》成书经考或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到三十四年(前213年)之间,(寇志强:《〈尸子〉成书年代再考》,《天中学刊》2018年第1期)在陈胜之前,或许其承载的思想内容之大意颇有流传,而辗转为陈胜所知,并最终为其身边一起劳动的伙伴作为笑谈传扬,最终得以载入史书,不可因此否认陈胜说出“燕雀安知鸿鹄之志”这种话的可能性。更何况燕雀在屋瓦之间,鸿鹄则展翅高飞的场景对于为人佣耕的陈胜而言相当“日常”,并不是什么罕见的意象,他由亲眼目睹的景物而生发出试图改变命运的感叹也是情理之中的。陈胜的燕雀鸿鹄之比喻,本非一定是学者才能创造的,这一言论或许更多是其本人所经历过的场景下的激发,个人所见是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李斯“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史记》卷87《李斯列传》,第2539页)也是由其个人所见而即时产生的感想,并对他未来的行动产生了一定影响,陈胜也是如此。
《陈涉世家》载: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適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此段内容交待陈胜吴广萌生起义念头的原因,乃是因前往渔阳戍所的役人“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因“失期,法皆斩”,于是决心“举大计”,“为天下唱”。颇有学者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徭律》“水雨,除兴”提出质疑,否定秦法严酷之说,推想“失期,法皆斩”与“丹书”“鱼腹”“篝火狐鸣”等类同,也是陈胜等鼓动同行戍卒“举大名”的策略。(如于敬民:《“失期,法皆斩”质疑》,《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1期)王子今则指出秦代“徭”与“兴戍”不同,从战国至汉代对于军事行为“失期”的惩处都是严厉的,后世继承军法这一传统,虽然有“藉弟令毋斩”情形,但是也有处罚更为残酷的史例,除此之外,当时人的社会意识下对于“秦法重”“秦法至重”“秦法酷急”“秦法密于凝脂”有更倾向于极端的忧惧,而这是因为秦政、秦法本身的极端性。(王子今:《〈史记〉“失期,法皆斩”辨疑——关于陈胜暴动起因的史学史考察》,《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不管此次失期是否一定会被判处全员处斩,陈胜等皆对“失期”这一违背秦法规定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带有不可测的恐惧,因具体处理未必会完全依据法律,他们对个人的命运都产生了深刻忧惧,产生“等死,死国可乎”这样的想法是情理之中的。正如刘邦为亭长时,也曾“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史记》卷8《高祖本纪》,第347页)刘邦的这一“自度”与陈吴二人自度的“失期,法皆斩”本无不同,也可窥出秦法的规定和其具体实践显然在人们心目中有所悬隔。
然而接下来陈胜对其“所闻”的描述则颇值得分析:
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或以为亡。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吴广以为然。(《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在陈胜的听闻中,秦二世本不当立,只是因扶苏多次进谏不中始皇之意而被外放将兵,由此二世得以因亲近始皇,被立为储君,此处并不是对二世继位合法性的质疑,而是指出其继位的偶然性。而陈胜又听人说扶苏无罪而被二世诛杀,天下人多听说扶苏贤明而不知其死。可见扶苏之死在此时还颇为保密,知道的人非常少,但纸包不住火,总归会有相关消息传播出去,陈胜也是从他人口中得知扶苏身死之事,但他认为百姓大多不知此事,这一信息差可以被利用作为反秦活动的合法性支撑。扶苏之贤明来自于陈胜的听闻,而二世之多行杀戮、刑法严苛,是他个人以及大泽乡的九百人所亲身经历和体会到的,他们对失期皆斩的认知和畏惧是可以被利用的,而对扶苏所代表的宽仁执政方针的怀念正可作为被压迫的百姓起身反抗的精神支撑。
至于项燕,身为楚人的陈吴等人自然经常耳闻,《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第234页)此事距二世元年已有十多年,而项燕之生死依然在楚地成谜,或者至少在楚人心目中其尚有逃脱出秦军围困而依然存活的可能。二世杀扶苏,秦军攻杀项燕,在后人看来并无疑问的大事,在当时的百姓中却多有异说,这些“小道”消息无从查考其出处,但一直活跃在民间,反映出民间对于扶苏、项燕的期待以及对当下政治的不满,陈吴等人也是在这样的民间氛围中生活的,自然受到其潜移默化的影响。由此,陈胜认为以代表宽仁政策的扶苏和在楚人中颇得民心的项燕作为旗帜,将会在楚境及秦境都获得大规模支持。
决定起义之后,陈胜对以自己的身份和资质来领导这支九百人的队伍仍不自信:
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又闲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0页)
陈胜、吴广虽为这支队伍的屯长,但都是出于闾左,身份地位也不会高于其他人多少,在自身能力未必能领导起如此大事的前提下,他们决定先行卜算以测吉凶。而卜者明了其意,可见他也怀有与陈吴二人同样的想法,并认为可以假鬼神之事营造出自身的神异和天命所归,由此慑服众人,引为己用。之后的鱼腹中书、祠中狐鸣皆为此种造作,而为众人之所深信者,正是因为楚地之人尤其崇尚神巫,对未知的畏惧根植于人们心中,而被异象指向的人,其他人自然最好要跟从他。由此,本身权力有限的陈胜得以拥有鬼神的加成,使得普通士卒对其另眼视之。从上述起事前的准备来看,陈胜对于占卜及假鬼神之事的具体实践较为熟悉,当是受其日常生活中多次进行过的仪式或操作的浸染,因而游刃有余。
在进行了如上准备之后,尚有九百人之外由秦直属的两名将尉需要解决,他们是这批军队的实质性领导,陈吴是将尉与其他众人的中介,如果不消灭与其根本利益相左的将尉,陈吴便不能有效控制这支军队为己用。如陈胜起义后,沛令欲响应陈涉,而曹参、萧何则劝说道:“君为秦吏,今欲背之,率沛子弟,恐不听。”(《史记》卷8《高祖本纪》,第349页)可见秦吏的身份而非其立场本身就会遭受楚人的敌对。因将尉为秦吏,自然是这支军队的对立势力,故早已因亲善士卒而为众人所信服的吴广“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1-1952页)消灭了代表秦势力的两名校尉,并由此宣告了这支军队与秦的不可调和、公然对立。吴广为尉所鞭笞羞辱显然是他本人因势利导而成,是在众士卒面前展现出其代表士卒的心声和利益,而非与秦同流合污,也是对众人未来命运如何的一种预演。由此,士卒们自然更加归心于陈吴,陈吴二人顺势以这支部队为依靠进行起义便显得合情合理:
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徒属皆曰:“敬受命。”乃诈称公子扶苏、项燕,从民欲也。袒右,称大楚。为坛而盟,祭以尉首。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2页)
陈吴二人首先将遇雨失期按律当斩这样的结局于众人面前推演,并指出即便不被处罚,戍边而死也是不小概率的事,此等死法皆为无谓,由此以王侯将相之可能性宣扬个人可以改变命运。侯旭东曾指出:“‘天命’说强调命运不可违,人事决定于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得天下者由天所规定;与此相对,‘逐鹿’说张扬的是人的力量,人的智力与才干,认为得天下者是在群雄竞逐中的捷足先登者。”(侯旭东:《逐鹿或天命:汉人眼中的秦亡汉兴》,《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我们固然不能说陈吴二人已心存“逐鹿”这样的观念,或是此时已有意夺取天下的主导权,但认定二人已心存命运可由自身改变,不必一定为原生性的身份背景所束缚的观念,当无问题。且构成起义主干的这九百士卒,也并不认为他们只有乖乖等死这一种可能,而是认为眼下的起义与其命运的改变有直接的关联性。陆剑杰指出:“命运是主体在初始条件系统约束下把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而展开的实践过程及其结局。正是因为命运是实践中诸种可能性的竞争,作为主体的人不在命运之外,而在命运之中;命运可以顺应,可以抗争,可以改变,可以创造。”(陆剑杰:《19-21世纪中国的命运——中国近现代社会运动基本规律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序言第6页)正是陈吴向士卒们揭示改变命运的可能性及起义本身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助推作用,使得士卒们甘愿与其共同踏上起义之路。
而之所以这支部队不像刘邦之前押送前往郦山的徒人一样,只是作鸟兽散或遁入山泽,是因为其规模更大,且人员为多怀必死之心的“穷寇”。“称大楚”足以号召其他为秦所苦的楚人加入而结成有统一利益目标的组织,田余庆早已指出秦始皇便对楚国武力颇有忌惮和防范,并对其地方豪族进行了多次迁徙。(田余庆:《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因楚亡之惨烈,楚地之人怀有对秦与生俱来的反感乃至仇恨,而亡国的屈辱历史记忆本身便容易“一点就着”。陈吴二人生活在楚地,而此次又亲身感受到秦使民之酷烈,并以大楚、项燕之名重新唤起众人的亡国记忆,又有各类假鬼神而行的渲染,其声势、事迹自然容易经由楚地传播向四方,反秦浪潮由此始有燎原之势。
起义之后,陈胜军在陈、沛之间攻城夺地,势力也扩张迅速:
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三老、豪杰皆曰:“将军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涉乃立为王,号为张楚。(《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2页)
从本无车骑,仅九百人,也缺乏武器、不成体系的小规模部队迅速扩张为车兵、骑兵、步兵多兵种,人数数万人的正规军规模,秦虽收天下之兵,但陈胜等“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64页)调动身边可以利用的全部资源化为起义所用,因顺民心而所征皆克,至攻入陈而获得阶段性胜利。数日之后,陈胜乃召集三老、豪杰商议大计,关于三老,可以确认秦以前已有三老,其特性有二:高年者;在基层有一定的势力和话语权。(可参见万广义:《近八十年以来汉代三老问题研究综述》,见梁安和,徐卫民主编:《秦汉研究》第八辑,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年;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1年,第246页;秦进才:《汉代三老、父老异同考》,《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牟发松:《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文史哲》2006年第6期;姜生、刘波:《“三老民之师”:汉代地方治理与儒家礼制的结合》,《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而豪杰亦为地方社会的领袖,颇具民望。有三老、豪杰出面,公开表示陈胜复立楚国社稷,功可为王,自然更能彰显陈胜之得民心。而之所以选择召这两种身份的人,当源于陈胜在乡里时刻能感受到他们的巨大影响力,因而将他们视为劝自己称王时所可依靠的旗帜,而三老、豪杰“伐无道”“诛暴秦”的断语更是赋予陈胜军以极强的正义性。日后仅为壶关三老的令狐茂上书汉武帝言卫太子之冤,汉武帝不以为忤而大感悟,也正是因为三老、豪杰这样身份的人代表了民心所向。
在此之后,楚地四处皆起兵而响应陈胜,“当此时,楚兵数千人为聚者,不可胜数”。(《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53页)而陈胜军为秦军眼中需要“擒贼先擒王”的势力自然首当其冲,终于在失去民心和多次战败中走向分崩离析,他自己也被身边御者所杀。原起义军成员很多投奔到其他势力,继续参与反秦战争。陈胜为王后,对待“其故人尝与庸耕者”时不再相信“苟富贵勿相忘”之说,而是对其过去经历多加遮掩,而厌恶他人提及,甚至终于动手杀死故人,自此:
诸陈王故人皆自引去,由是无亲陈王者。陈王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诸将徇地,至,令之不是者,系而罪之,以苛察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辄自治之。陈王信用之。诸将以其故不亲附。此其所以败也。(《史记》卷48《陈涉世家》,第1960-1961页)
通过对陈胜大泽乡起义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陈胜之志向和起义中的行为逻辑多可以从其个人日常生活的所见所闻中找到踪迹,楚地的地域文化氛围和社会历史记忆也对其有潜移默化但深远持久之影响。但陈胜毕竟出身不高,始终有“合法性危机”,在各类加强其合法性措施的包裹下,他成功塑造了与过去的自己隔绝的“陈王”身份,因而提及自己过去不那么高雅的经历时,他已难以忍受,担心由此动摇其权威。他不再记得自己能够称王的背后离不开众多拥戴他推举他的农民伙伴,在伐无道的同时自身也成为“无道”之人,最终事败。他本人领导的此次起义虽土崩瓦解,但却促使诸多为秦所苦之人、身怀国仇家恨之人纷纷起兵,最终亡秦。
陆剑杰指出:“所谓命运都是指特定人、人群、种族、民族的命运,由于主体间的差异,他们的命运是各不相同的。这取决于各自的时代、地位、结构、素质、需求、动力等因素,取决于实际地形成的主体禀赋。”(陆剑杰:《19-21世纪中国的命运——中国近现代社会运动基本规律研究》,序言第4页)陈胜利用自己的所见所闻和日常所浸染的实践方式,以对改变命运的需求挑动起众人反秦的动力,试图打破秦的兵势、法律、业已建成的国家统治机构等结构性限制,但由于其个人及其所领导的势力在素质和政事经验等方面的不足,使得通过反秦以成大业的可能性未能转变为长久的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