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一批新规将落地,涉及矿产勘查开采、劳动能力鉴定、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药品追溯码采集、网络身份认证、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等方面。
其中,有关网络身份认证管理新规备受关注。这一《办法》在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同时,要求互联网平台应严格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充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方新规的实施也将影响百姓生活。比如,上海的公积金可以支持老旧电梯更新,福建厦门进一步放宽了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等等。
新矿产资源法: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支持力度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自7月1日起施行,新法通过重构矿业权制度、强化生态修复责任、提升安全合规门槛等措施,对中小型矿企的生存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完善矿业权相关制度是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的一项重点内容。比如,法律优化了矿业权出让方式,明确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完善了矿业权出让启动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探矿权区块来源。规范了矿业权出让工作,要求保障矿业权出让工作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需要相适应。规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强调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应当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特点,有利于调动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性。强化了矿业权人权利保障,明确矿业权的内容、期限、续期、收回补偿等,完善矿业权登记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新规:对初次鉴定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对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进行统筹规范。
劳动能力鉴定是参保人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办法》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对初次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为最终结论。《办法》还明确了工伤职工的复查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重新申请鉴定的程序及要求。
《办法》要求,要加强便民服务,减少不必要材料,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要通过技术防控、制度防控、明确法律责任、强化专家管理等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金融监管行政处罚新办法: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和流程
新修订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管辖、立案与调查、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一百条。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完善行政处罚决策和流程,增加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决策规定,增设行政处罚案件中止办理和销案程序。二是优化行政处罚管辖及协同机制,将行政处罚对象从银行保险机构扩展为金融机构,明确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则和外部协同机制。三是完善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权利救济规则,明确不予处罚程序和执行程序。四是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数字化建设,增加主动纠正行政处罚决定错误或行政处罚被撤销程序,建立行政处罚跟踪评价机制,完善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相关规定。
加强药品追溯: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
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
通知明确,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两类事项可暂缓与豁免信披
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自7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两类豁免范围,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二是规定三种豁免方式,包括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三是压实公司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报送登记材料。四是强化监管约束,对未按规定建立制度、不符合条件豁免披露,甚至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依规处理。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新规: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安全隐患
民航局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紧急事件包括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相撞等14种情况,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非紧急事件分为航空器运行与维修类、机场运行类和空管保障类事件。
《办法》还明确了紧急、非紧急事件报告流程,提出了使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或UOM在线填报事件信息的步骤。同时,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任何人可通过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提交报告,报告途径包括网上填报、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
网络身份管理办法:鼓励平台接入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办法》共16条,主要规定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及网号、网证的概念、申领方式;二是明确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效力、应用场景;三是强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四是对未成年人申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作出特殊规定。
《办法》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但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
同时,《办法》严格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充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在信息收集方面,对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用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
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为新个体经济提供合法合规登记路径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施行。新规在登记管理方面进行了多项创新。比如,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多个实体经营场所,实现“一照多址”,便利了个体工商户开设分店、扩大经营规模。
同时,针对网络直播、微商电商等新业态,新规允许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为新个体经济提供了合法合规的登记路径。
在“个转企”方面,新规实现了重大突破。新规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转型为企业,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
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标准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建立了欠税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新增了“整体守信修复”情形、细化了直接判为D级的指标修复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比如,《办法》附件明确了信用修复的具体情形及对应的修复标准,加大了轻微失信行为修复力度。第1—21项新增了一档信用修复标准,即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企业发现失信行为后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即有机会修复全部扣分。同时,适当提高了原有修复标准的加分比例,鼓励企业尽早纠正。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新国标:明确定义和分类,调整评测方法
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7月1日起实施。相较于旧标准,新版本明确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定义和分类;增加了对原材料的卫生要求;完善了产品卫生要求;增加、优化和调整了相关评价和测试方法。
比如,新标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主要包括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厕所用纸)和卫生湿巾、抗菌剂、抑菌剂等其他卫生用品。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同产品的健康风险,按风险等级增加了pH值、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残留量理化指标,同时调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标和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上海: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
《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按照上海市规定实施自住住房老旧电梯更新的,在项目经业主表决同意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五年内,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及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北京:禁止向未满16周岁人群销售电动自行车
北京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等制定《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服务指南》团体标准,7月1日正式实施。《指南》提出,销售门店需明码标价,禁止向未满16周岁人群销售电动自行车,提供“三包”服务,并配备消防设施和应急管理措施。
广东:不得强制中小学生购买校服
广东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意见》要求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
重庆:住宅区免费停车不少于30分钟
《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十五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其中,住宅区免费停放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厦门:放宽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
厦门发布《关于调整保障性商品房政策的通知》,7月15日起正式施行。对比调整前的保障性商品住房政策,新政策下,申请条件放宽、配售模式更灵活、售后管理更完善,能够更好地满足住房保障群体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