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伤者主张误工费,能否获得支持?
10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山阳镇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外卖员撞伤骑车行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最终,各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外卖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费用。
2024年12月25日,外卖员陈某在一次外卖配送途中,因超车不当,与同向车道骑行电动车的徐某相撞,导致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为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此外还产生了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公司为陈某购买了新职业伤保险。因与陈某及陈某所属外卖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徐某遂将陈某、外卖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陈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是否合理展开辩论。
针对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主审法官贺美娟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当庭进行调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赔偿责任归属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尽管是陈某撞倒徐某,但事故发生在其配送外卖的履职过程中,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因此相关赔偿责任应由陈某所属外卖公司承担,而非陈某个人。
对于误工费诉求,法官表示,主张误工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误工事实及收入减少情况,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本案中,原告徐某已过退休年龄,主张自己在棋牌室工作,却无法提供工资流水、劳务合同等关键证据,难以证实其误工损失确实存在。
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庭签订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徐某医药费3万余元、外卖公司赔偿徐某剩余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陈某主动赔偿徐某衣物及电瓶车修理费损失300元,共计48000余元。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后,维权可以“五步走” :一是及时报警就医,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划分,同时妥善保留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医疗材料;二是明确赔偿主体,厘清肇事方、用人单位、保险公司等责任主体;三是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影像、责任认定书、保险单据及各类损失凭证等;四是协商优先处理,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五是依法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