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记者从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了解到,本次全国共46359家医药机构参与报量。医疗机构的报量有77%按具体到厂牌,23%按通用名报量。在本次集采的55个品种中,有25个品种有参比制剂(即原研药)参加,报量份额约为30%。
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集采的带量比例与以前历次集采相似,一般以医疗机构报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对于中选企业数3家及以下的品种适当降低带量比例。在此基础上,采纳部门及专家意见,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抗菌药物、限适应症报量的品种、重点监控药品等,带量比例适当降低10-20个百分点,降至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