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官网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孝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孝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将应当由本人及亲友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放贷收息,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装修房屋未全额支付费用;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环保重大事项中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浪费;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补助资金申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罗孝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孝廉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遂宁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罗孝廉,男,汉族,生于1965年6月,遂宁市安居区人。2016年9月14日,在遂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遂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2年,罗孝廉曾作为责任人员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诫勉处理。据(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22年12月28日,四川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针对遂宁市对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严重缺失监管问题,遂宁市、船山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20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其中包括时任遂宁市副市长罗孝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