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在深夜完成订单后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被运回家中离世,其母亲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猝死险,但遭到拒绝,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据“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9月17日消息,小徐是一名众包外卖员,平日奔波于送外卖的路途中。2023年8月8日晚10时许,小徐完成配送订单后,在平台系统中切换为“收工”状态。20分钟后,小徐被发现昏迷在公共厕所内。送医抢救后,小徐被确诊为脑干出血,病情危急。次日中午,因医治无望,家属将其运送回原籍,当日下午,小徐在家中去世。
后小徐母亲发现,小徐生前每日投保“众包骑士意外险”该保险含猝死保险金60万元,小徐母亲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表示,小徐不符合猝死保险金理赔的三个条件:小徐事发时平台显示已切换“收工”状态,不属于工作时间内;事发地点为公共洗手间,不属于工作岗位;小徐死亡时家属已将其带离医院,不属于抢救无效死亡。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小徐母亲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猝死保险金60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小徐病发时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平台数据显示,小徐日常接单时间为早10点至次日凌晨1点,其间会多次切换“收工/开工”状态,每次“收工”仅短暂暂停接单,因此可推测小徐病发时间属于其日常工作时间范围,且无法排除因突发疾病导致其被动“收工”。
关于小徐病发地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外卖员无固定工作场所,岗位并非单纯的地理位置概念,公共洗手间作为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必要场所,应当视为工作延伸区域,属于外卖员的工作地点范围。
关于小徐是否属于抢救无效死亡,病历显示,小徐被送医时已经病危,医院采取各种抢救措施后未有好转。经走访,医生表示小徐基本已无生还可能。小徐的死亡并非因离院行为导致。且临终前与亲人道别符合人伦习俗,不应当受到非难。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徐母亲保险金60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期间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向小徐母亲支付50万元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