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继续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近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5〕212号)。
《实施细则》划定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上海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500元购车立减补贴。其中,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额外补贴100元。
政策实施期内,每名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补贴对象方面,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上海市的电动自行车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当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或通过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并签订旧车合法来源承诺书进行认证。
(二)个人消费者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到销售门店交投日期应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日期以由销售门店出具的《车辆签收确认单》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支付平台销售费用产生时间为准。
个人消费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电动自行车旧车(含电池)及非机动车号牌(如非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车辆,个人消费者需签订旧车合法来源承诺书),到政策实施销售门店,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及旧车信息。销售门店登录政策实施服务平台,进行补贴信息收集。
个人消费者注册并登录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出示付款码,购买新车。经核实符合条件的,销售门店在销售新车时直接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定额立减补贴,开具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发票的抬头为个人(需实名制)。销售门店通过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将新车的整车编码、销售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旧车及车牌照片等信息完整录入政策实施服务平台。
《实施细则》还表示,本政策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上述《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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